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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0:51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以适应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承担各种层次各种形式教学工作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师德师风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爱岗敬业,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

第四条 勇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高度融合。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相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探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第五条 热爱学生,科学育人。实施成果导向教育理念,践行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探究式教学模式,鼓励教师建设或引入优质在线课程进行翻转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六条 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七条 教师应服从所在教学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和变动教学内容,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师应率先垂范,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授课时将通讯工具设置成静音状态,不得处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项。教师必须大胆管控课堂,依靠学生工作干部提高出勤率和学生听课抬头率。

第九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按照学校调停课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手续,否则,任何变动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师资格

第十条 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通过岗前培训。

第五章 教学规范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实施行程式考核。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各环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撰写课程教学方案;认真备课和实施课堂教学;认真做好课前课后辅导;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开展实践指导;认真评定学生成绩;认真参加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编写及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一)各门课程应具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按照学校教学大纲编写文件要求组织编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查,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课程教学方案的编制文件要求编写《课程教学方案》,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门课程都要有教材或自编讲义。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选用原则选用教材,并明确与教材相匹配教学参考书目。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

(一)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知识情况,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备课教案。备课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二)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实施课堂教学:

(一)教师上课需做到“五带”,即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方案、教案、教材、学生名册;中文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二)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前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四)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的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五)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结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以及各种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要积极参与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探究,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要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应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行程式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和反馈,以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指导,认真评阅实验报告,按时填写实验记录册。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各教学单位需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要求选派指导教师和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需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的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工作,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命题要严格坚持“覆盖面广、突出重点、准确无误、题量适中”。

第二十三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可以组织串讲,但不得泄露考题。

第二十四条 教师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及时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二十五条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分,对主观题灵活给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 教师考评及奖惩

第二十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

第二十七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在教学期间,被学生、教质监评专家或同行教师投诉,反映其严重违反教学工作规范并调查核实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应立即停止其承担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的相关文件进行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的认定办法及结果处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武院政字〔2018122号)和《武汉学院教师实验教学工作规范》(武院政字〔201811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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