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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6日 09:26点击:

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教学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肩负统筹安排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的职能,负责分析、处理、汇总和通报教学检查结果。

(二)各学院(部)为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并及时向质评中心报送本单位教学检查结果。

二、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

(一)期初检查

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准备周及第一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的状况等。检查的重点有:各学院(部)的课程安排情况;教室安排情况;学生和教师的到位情况;教学设备检查、教材到位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开教学秩序情况;教师编制《课程教学方案》的情况等。在质评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各学院(部)对教学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评中心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统筹协调解决,并写出检查总结。

(二)期中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进行。各教学单位根据质评中心下发的期中教学检查要求,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诸因素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到课、听讲、作业完成及学风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质量情况以及教师备课、作业批改、平时成绩记载、辅导答疑和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组织等情况。检查方式:教师问卷调查、学生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教学检查采取随堂听课教学观摩等方法。并实行干部听课、查课制度。

期中教学检查之后,各教学单位要对本次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找出成绩和不足,同时提出改进措施,最后由质评中心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期末检查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后进行,目的是对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检查的重点是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课程考核工作及教学质量情况,包括试卷编制、考试组织、考场纪律、教师监考、试卷评阅、成绩录入与分析,以及课程考核资料归档等情况。

三、专项教学检查

包括课堂纪律授课质量、教案、教学进度、教学方案、课程考核命题质量等专家检查,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实验课等实践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教材选用情况检查等。以上检查可不定期进行。

四、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分管校长领导、质评中心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安排好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写出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五、教学工作检查情况的处理

质评中心和各学院(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向校领导汇报,并用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涉及到教师本人的,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与教师个别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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