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广大教师交流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促进课堂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目的
(一)以“听”促“学”,通过听课丰富教师的教学方法,拓展教师的教学思路、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二)以“评”促“教”,通过同行评价使教师能及时发现自身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管理,强化教师对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教师教风建设。
(四)落实成果导向教学和行程式评估,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工作。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全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自有教师,不包括外聘人员。
(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对象
各教学单位的听课人员的听课对象原则上为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含外聘教师)。
四、听课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听课安排,须落实到人、到周、到节次,听课安排要覆盖本单位全体教师,并将安排情况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听课时,一律不能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二)听课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填写听课记录,实事求是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对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各教学单位于学期末收集、整理教师同行听课的评价表,填写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纸质版的评价表由教学单位存档。
(四)教师同行听课的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参考依据。
五、各学院(部)负责做好听课过程管理,包括安排、执行、检查、汇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抽查落实情况。
六、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