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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3日 09:26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并准确掌握教与学的实际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促进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健全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制定本办法。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指导下,参与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的学生代表,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重要力量。

一、聘任条件与程序

(一)信息员由班级信息员和院级信息员两级组成班级信息员按行政班级配备,原则上每个行政班聘任1名班级信息员;院级信息员从班级信息员队伍中产生按学院(部)配备,每个学院(部)聘任1名院级信息员。

信息员聘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好,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2.责任心强,具积极主动、锐意进取和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

3.具有较强的观察和感知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捕捉信息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全局观念,关心教学管理与改革,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6.具有奉献精神,能保障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信息员职责

信息员由学院(部)负责选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名单报质评中心审核通过后正式聘用,聘期为一学年,表现优异者可续聘。

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任期内信息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校纪校规等情质评中心核实后予以解聘。

二、工作职责

(一)班级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客观公正地反映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及各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班级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的实际情况;反映班级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专业与课程设置教风学风考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收集并按时报送教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格式规范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信息员工作群或企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质评中心反馈质评中心派专人记录并协助处理

3.信息员应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如实反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4.参加质评中心、学院组织的培训、工作会议、学生座谈会等教学活动,组织班级学生认真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期末学生评教问卷等。

(二)院级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完成上述班级信息员工作职责

2.及时传达各项工作要求任务,督促并推进本学院(部)各班级相关工作落实;

3.定期参加院级信息员工作例会,完成质评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信息反馈。实行课堂教学信息周反馈制度,信息员整理归纳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每周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报《武汉学院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表》,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随时反馈至质评中心。

(二)教学检查信息反馈。信息员参与教学检查,整理归纳检查信息,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报《武汉学院巡课反馈表》,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随时反馈至质评中心。

(三)质评中心负责对信息员反馈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须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至质评中心,质评中心负责做好定期督查工作。

、管理与激励

(一)信息员管理工作由质评中心各学院(部)共同负责。

(二)质评中心每学年末组织优秀信息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如下:

1.评选条件

1)优秀班级信息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近一学年无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按时参加信息员会议,积极参与教学检查等活动,积极推动班级学生评教及满意度调查工作,响应速度快,完成比例高;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能较好地起到促进师生沟通作用;原则上担任班级信息员满一学年。

2)优秀院级信息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近一学年无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公正能积极主动向质评中心反馈信息,较好地起到促进质评中心与班级信息员之间沟通的作用;积极推动学院(部)学生评教及满意度调查工作,响应速度快,完成比例高;按时参加信息员会议,积极参与教学检查等活动,工作热情高;积极主动与师生交流,为我校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原则上担任院级信息员满一学年。

2.评选名额

优秀班级信息员和优秀院级信息员由学生自主申请,质评中心负责评选,评优比例不超过对应学院(部)信息员总数的25%,余数按四舍五入计

3.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资格的两级信息员填写申报表,每人限报一项;

2)质评中心组织评审并确定优秀信息员名单

3质评中心对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质评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武院教字〔2021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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