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教学检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监控 > 日常教学检查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9点击:

全校各单位:

教师听课是促进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学习,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武汉学院听课管理办法》(武院政〔2025138)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学院院长助理,系、中心、部、教研室的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教师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安排

(一)期初听课

各学院(部)期初开展听课、巡课活动,请各学院(部)做好期初听课、巡课安排,听课人员做好听课记录,期初听课当日完成评价录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院级质量管理员实时跟进,听课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报送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掌握。期初听课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对期初听课情况进行反馈与通报。

(二)日常听课

各学院(部)日常听课工作由学院(部)自行安排完成。

听课评价表分为课堂教学、实验和体育课三类,通过平台填报。请听课人员根据听课课程类型选择对应评价表,及时完成听课评价信息录入。

三、听课要求

(一)学校实行教学督导月汇报制度,教学督导定期深入联系学院(部)反馈交流各类听课、检查情况。教学督导重点对新进青年教师、以往教学反馈欠佳的教师开展跟踪听课与定向帮扶,切实指导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能力,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为避免集中突击听课,学院(部)教师听课安排要求覆盖到不同教学周的课堂。

(三)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师沟通,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质评中心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院级质量管理员于36日(星期五)17点前通过平台完成期初听课任务的发布工作。

(二)请学院(部)制定本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填写《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附件2),于325日(星期三)17点前报质评中心备案。院级质量管理员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同行听课任务,跟进并反馈听课执行情况

(三)平台中设置的听课次数为最低次数,如需增加次数可直接在已完成的听课任务中继续认领。学期末以平台统计数据核查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

(四)院级质量管理员应实时查看本单位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包括听课次数、被听次数、听课分数分析、意见建议反馈等),各学院(部)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反馈各类听课、检查情况,及时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听课人员使用手册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

 

 

 

武汉学院     

        202633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