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培育高质量核心课程,根据《武汉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9月17日~12月31日
二、评估范围
参加此次评估的是全校本科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重点推荐线上线下混合课、知识图谱课、AI辅助教学课等开展教学改革的课程,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具体课程由学院(部)自主申报参评。
三、组织实施
(一)课程自评阶段(9月17日~10月31日)
1.学院(部)成立院级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围绕数字化转型、教育创新升级,持续推进知识图谱等新形态课程建设,加强对评估课程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学院(部)认真梳理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情况,自主选择核心课程参加评估,已参评过的课程不重复参评。每个学院(部)参评课程的总门数不超过本学院(部)专业总数(不包括停招专业)。学院(部)制定详细的课程自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院级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分工、参评课程清单及参评课程负责人姓名、工作部署等。
3.院级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对照《武汉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参评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自评,对核心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填写《武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得分表》(附件2)、《武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同时按照支撑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4.材料提交要求。(1)学院(部)课程评估工作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应于9月26日(星期五)17点前提交;(2)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得分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7点前提交;(3)所有评估材料须经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凡提交的纸质材料均要有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行政楼120办公室),同版材料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411@whxy.edu.cn。
(二)学校评估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学校对全部参评课程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遴选部分参评课程进行校级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及结论。
(三)反馈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综合专家意见及时反馈到学院(部),并将评估结果面向全校通报。
2.学院(部)根据专家意见,撰写整改方案,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学院(部)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知,强化统筹。专业核心课程评估是精准把握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抓手,是优化课程体系、夯实专业内涵的重要路径,更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部)需切实提高站位,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统筹评估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为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等高层次项目申报筑牢根基。
(二)聚焦核心,迭代优化。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应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聚焦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将课程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度、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与实践性作为评估重点。各学院(部)需以评估为契机,引导教师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动态优化课程体系,持续提升专业核心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
附件:1.武汉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武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得分表
3.武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
武汉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