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教师听课是促进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学习,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政字〔2017〕134号)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学院院长助理,系、中心、部、教研室的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教师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安排
(一)期初听课
各学院(部)期初开展听课、巡课活动,请各学院(部)做好期初听课、巡课安排,听课人员做好听课记录,期初听课当日完成评价录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院级质量管理员实时跟进,听课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报送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掌握。期初听课结束后,质评中心对期初听课情况进行反馈与通报。
(二)日常听课
各学院(部)听课工作由学院(部)自行随机安排完成。
听课评价表分为课堂教学、实验和体育课三类,利用平台进行填报,请听课人员根据听课课程类型选择对应的评价表完成听课评价信息的录入。日常听课评价信息要求在听课结束后3日内完成录入,也可随堂录入。
三、听课要求
(一)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听课月汇报机制,质评中心通报每月听课情况。教学督导听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导结合、以导为主、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对新进青年教师、前期上课反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开展跟踪听课,加强指导帮扶,切实引导和帮助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为避免集中突击听课,学院(部)教师听课安排要求覆盖到不同教学周的课堂。
(三)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师沟通,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质评中心反馈,质评中心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院级质量管理员于3月1日(星期五)17点前通过平台完成期初听课任务的发布工作。
(二)请学院(部)制定本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附件2),于3月13日(星期三)17点前报质评中心备案。院级质量管理员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听课任务,跟进并反馈听课情况。
(三)平台中设置的听课次数为最低次数,如需增加次数可直接在已完成的听课任务中继续认领。学期末以平台统计数据核查各类人员完成听课任务情况。
(四)院级质量管理员可实时查看本单位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包括听课次数、被听次数、听课分数分析、意见建议反馈等)。各学院(部)应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反馈各类听课、检查情况,及时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听课人员使用手册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
武汉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