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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46点击:

全校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武院政字〔202145号)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职能教辅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校党委书记、副书记至少听2次思政课,其他校领导至少听1次思政课。

(二)各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党总支正、副书记至少听1次思政课。

(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职能教辅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四)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三、听课安排

(一)期初

各级领导干部期初开展听课、巡课活动,第一教学周须至少听课2次,做好听课记录,期初听课当日完成评价录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期初听课结束后,质评中心对期初听课情况进行反馈与通报。

校领导、职能教辅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期初听课工作由质评中心根据联系单位进行推荐安排或随机听课。各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听课工作由各学院(部)自主安排,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开学第一天必须进课堂听课,了解教学状态。

(二)期中

校领导,职能教辅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期中听课工作由质评中心根据联系单位进行推荐安排或随机听课。各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期中听课工作由各学院(部)自主安排。

四、听课要求

(一)领导干部应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师沟通,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质评中心反馈,质评中心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

(三)听课评价表分为课堂教学、实验和体育课三类,利用平台进行填报,请领导干部根据听课课程类型选择对应的评价表及时完成听课评价信息的录入。

五、其他事项

(一)请校、院级质量管理员于31日(星期五)17点前通过平台完成领导听课任务的发布工作。

(二)平台中设置的听课次数为最低次数,如需增加次数可直接在已完成的听课任务中继续认领。学期末以平台统计数据核查领导干部完成听课任务情况。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听课人员使用手册

 

 

武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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