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校党委书记、副书记至少听2次思政课,其他校领导至少听1次思政课。
(二)各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党总支正、副书记至少听1次思政课。
(三)教务处(质评中心)、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四)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三、听课安排
(一)期初听课
各级领导干部须于开课第一周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做好听课记录,期初听课结束后,质评中心对领导干部第一周听课情况进行反馈与通报。
(二)日常听课
1.校领导听课任务由质评中心根据联系教学单位进行推荐安排或随机听课,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参照联系教学单位以及随机听课相结合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
2.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听课任务由学院(部)自行随机安排完成。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应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师沟通,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质评中心反馈,质评中心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
(四)听课评价表分为课堂教学、实验和体育三类,请听课人员注意选择听课课程类型完成听课任务,并及时填写对应的评价表(附件1、2、3)。评价表在听课任务完成后报质评中心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1.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
2.武汉学院实验教学情况评价表
3.武汉学院体育课教学情况评价表
武汉学院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游巧洋,联系方式:8129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