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本学期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组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教、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等方式。其中,学生评教权重占60%,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权重占20%,学院评价权重占20%。每项成绩采用百分制。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负责对全校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学生评教、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和学院评价的组织工作;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上报评价结果、归档评价考核资料等工作。
三、评价组织实施过程
(一)学生评教
按照《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通知》(ZPNo. 2021023)开展学生评教。
(二)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通过听课、巡课等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质评中心负责组织搜集和整理。
(三)学院评价
学院评价可根据本院实际,通过听课、巡课、教学资料检查等形式综合评价教师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具体评价办法需在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中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联动,共同做好教学的观测、指导与评价工作。
(二)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主动创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工作方式,完善评价内容及形式。
(三)评价工作要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目的,通过全面多元、动态发展的角度观测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五、其他事项
(一)请学院(部)于本学期第16教学周完成学院评价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17点前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和学院评价汇总表报送质评中心。其中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1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487@whxy.edu.cn。
(二)质评中心根据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和学生评教的评分数据,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每位教师的各项分数按分值比例进行汇总,并认定优秀等级。各学院(部)优秀数量不超过其教师总数的25%,评价结果向全校通报。质评中心负责汇总表、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
(三)各学院(部)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教学评价综合排序末尾10%的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