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启动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一)学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4学时。
(二)教学督导:校级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56学时,校级兼职督导不少于3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不少于4学时。
(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3学时。
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各院(部)听课人员(含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专兼职任课教师。听课时段为教学第1~16周。
二、基本要求
(一)职能教辅单位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员填写《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见附件),客观公正地做好记录。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二)听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应提前达到教室,听课后对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如遇到教师迟到,先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再立即向教学单位、教务处或质评中心反映,便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各教学单位几个层面听课老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由教学单位自行存档备查,学期末将本单位评价成绩汇总后给每个老师评定一个成绩,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质评中心。
听课检查内容、信息反馈及处理办法等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教学督导员、领导干部及学院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的依据。
联系人:黄 蓉
联系电话:81299725
附件: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