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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4:50点击:

各学院(部)、全体教学督导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现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听课评课

1.针对性听课评课:主要围绕各专业核心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以及教学改革类课程开展。

2.选择性听课评课:主要围绕新开课程、新进青年教师、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以及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课堂进行。

3.随机性听课评课:由教学督导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听课课堂。

4.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对照听课找差距,及时反馈、改进。

5.教学督导听课、评课的结果直接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专家组评价,听课对象应覆盖到本单位所有课程及全体教师(包含外聘教师),确保每位教师同时具有校级、院级教学督导的评分。

(二)教学检查

1.常规教学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期初、期中、期末开展教学专项检查,主要了解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保障、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

2.专项教学检查:检查本学期课程教学方案及期末考试命题、上学期课程考核资料、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等。所有专项检查要求院级督导组全覆盖,校级督导组抽查(具体抽查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优荐优

根据听课、检查情况,发掘优秀教学案例和优秀教师,并及时向学院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推荐。

(四)召开工作例会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教学检查和各督导组的工作需要,以督导组为单位按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总结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保存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及相关改进材料。

校级督导应加强与各教学单位的联系,加强与院级督导的沟通合作,积极参加院级督导例会和师生座谈会。院级督导组例会应邀请校级督导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教学组织管理,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及时研判、排查、消除可能影响教学质量的风险点或其它因素,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和教学单位监督管理责任。

(二)创新理念,注重提升。教学督导应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学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资料,积极研究,将“学生中心”“持续改进”“课程思政”等新理念融入教学督导工作中,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引导和帮助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三)分工协作,注重实效。认真落实校院两级督导机制,加强校院两级督导协同联动,统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教学督导工作的精准性与效能性。

(四)善于总结,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认真填写《武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反馈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教学督导组应做好督导工作总结,学期末校级督导员提交个人工作总结,院级督导组提交小组工作总结。

(五)对照检查,持续改进。各教学单位应对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要求,结合前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教学督导实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六)教学督导工作资料和信息应按以下时间提交和反馈:

1.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听课安排表应在3月15日前提交;

2.校级教学督导员每月1日提交上月《督导听课手册》;

3.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优秀案例以及对相关的工作建议应及时反馈;

4.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报告应于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交;

5.院级督导组工作总结及《院级督导组听课信息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督导组秘书及时提醒本单位教学督导员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二)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系人:黄蓉

联系方式:81299725

办公地点:行政楼120办公室

 

附件:

1.武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院级督导组听课信息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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