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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6:27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的授课和学校整体教学水平,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政字〔2017131号)、《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政字〔2017132号)及《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政字〔2017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开展领导干部和教师同行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下同)。

(二)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2次。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不少于2次。

(四)各学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五)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听课对象

(一)领导干部(含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各院(部)的听课人员听课对象为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听课时间

听课时间为教学周第1~16周。

四、听课基本要求

(一)根据听课实际情况,领导干部填写《武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教师填写《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附件2),客观公正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听课人员如是院级督导组成员,则填写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下发的《听课手册》。

(二)听课时请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反馈,遇到教师迟到、未到岗等重要或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质评中心反映。

(三)各教学单位学期末汇总听课完成情况,填写《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五、其他事宜

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参考依据。听课检查内容、信息反馈及处理办法等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81299725

 

附件:

1.武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3.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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