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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9:12点击:

各学院(部)及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38:3011917:00

二、评价对象

任课教师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有教学任务(不包括线上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即对所授课的教学班整体进行评价。

三、评学指标体系

指标主要包括出勤率、文明礼仪、课堂纪律、课堂气氛、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学习主动性、师生互动情况、学习方法、理解授课内容、作业完成情况等10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 10 分,满分 100 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过程管理实际情况对学生学习状况作出评价。

四、评价方式

此次教师评学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操作流程见《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教师评学》(附件1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动员宣传,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相关文件,统一认识,明确评学目的与要求。

(二)各任课教师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评学工作质量,请各学院(部)质量管理员适时登录平台查询并跟进教师评学情况,如有问题,可联系质评中心。

(四)质评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教师评学问卷回答情况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后,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同时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各教学单位查看、统计、分析本单位教师评学的结果,并及时向相关班级反馈意见。同时,撰写院级教学评学分析报告,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送质评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1.(移动端)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教师评学

2.(网页端)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教师评学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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