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0:05点击:

各学院(部)及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现将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价范围、成绩构成及权重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成绩构成

成绩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三个部分构成。

(三)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占60%教学督导评价占20%,学院评价占20%

1.学生评价

详见质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通知》(ZPNo. 2024024)。

1)学生对任课教师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除线上通识教育选修课、实验开放项目课程、解行中国课程)的网评结果均计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评成绩。

2)统计学生对教师课堂评分时,每个教学班去掉3%的最高分和3%的最低分。

2.学院评价

学院(部)及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对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评定学院评价分数,学院评价(格式见附件)由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25日(星期16点前报至质评中心(行政楼1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908@whxy.edu.cn

3.教学督导评价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填表要求:

1.核对完善教师职称;

2.教师类别不交叉,先填自有教师,后填外聘教师;

3.教师类型:自有、外聘学院可修正;

4.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

三、其他事项

)质评中心将根据学生、教学督导和学院三方评价按分值权重汇总,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按照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分别排名后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并公布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教师名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后,教师可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质评中心。

 

附件: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41211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