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 部 ) 及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价范围、成绩构成及权重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成绩构成
学生评价、学院评价、校级督导评价三个部分构成,各部分均按百分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占60%,学院评价占20%,校级督导评价占20%。
1. 学生评价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专科生于5月31日至6月12日进行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学生评教》(附件1)。
学生工作处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专项部署学生评教工作,各辅导员按照通知要求动员学生按要求协同教学单位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学校将对评价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本学期学生评价计分方法延续上学期的评价方法不变。
(1)学生对所有教师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的网评结果均计入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评成绩。
(2)统计学生对教师课堂评分时,每个教学班去掉3%的最高分和3%的最低分。
2. 学院评价
学院(部)根据本单位领导、院级督导、教师同行三者听课、巡课等教学检查情况,由学院自主确定本单位教师评价办法,对每位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给一个综合成绩(格式见附件2),由院长和教学院长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2日前报送行政楼120质评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729@whxy.edu.cn。
3. 校级督导评价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二)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必须在6月12日前完成,质评中心将根据学生、学院和督导三方评价按分值权重汇总,依分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按照自有教师和兼职教师分别排名后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并认定教学单位前25%为优秀,以学校发文方式向全校通报。
(三)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填表要求如下。
1. 按照学校要求将教师职称在“职称”栏注明;
2. 教师类别不交叉,先填自有教师,后填外聘教师;
3. 教师类型:自有&外聘学院可修正;
4. 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
5. 便于装订成册可双面打印。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