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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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7:04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安排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一)学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4学时。

(二)校级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56学时,校级兼职督导不少于3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不少于4学时。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3学时。

领导干部、校级督导听课对象均为学校专兼职教师。听课时段为教学第1~16周。

校领导、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听课名单质评中心可提供,也可随机听课。学院听课由学院(部)自主安排。

二、听课重点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以及各学院(部)的领导在随机听课的同时,重点听取以下类课程。

(一)校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解行中国”课程思政的系列课程;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四)新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不足的教师课堂。

三、基本要求

(一)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依据。听课人员客观公正地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对应理论课、实验课和体育课三类评价表附件123)。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教学单位、教务处或质评中心反映。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导结合、以导为主、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切实引导和帮助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听完课后应与老师适当交流,肯定成绩和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

)教学单位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附件4),于33日(星期)前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

机关干部听课表请在17周送至质评中心。学院听课表学院保存,将听课汇总表在17周送至质评中心。

本通知由质评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甜        电话:81299725

 

附件:1.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线下一般课程用)

2.武汉学院实验课教学情况评价表

3.武汉学院体育课教学情况评价表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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