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安排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一)学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4学时。
(二)校级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56学时,校级兼职督导不少于3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不少于4学时。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3学时。
领导干部、校级督导听课对象均为学校专兼职教师。听课时段为教学第1~16周。
校领导、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听课名单质评中心可提供,也可随机听课。学院听课由学院(部)自主安排。
二、听课重点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以及各学院(部)的领导在随机听课的同时,重点听取以下四类课程。
(一)校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解行中国”课程思政的系列课程;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四)新进青年教师及教学技能不足的教师课堂。
三、基本要求
(一)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依据。请听课人员客观公正地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对应的理论课、实验课和体育课三类评价表(见附件1、2、3)。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教学单位、教务处或质评中心反映。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导结合、以导为主、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切实引导和帮助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听完课后应与老师适当交流,肯定成绩和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
(三)教学单位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附件4),于3月3日(星期五)前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
(四)机关干部听课表请在17周送至质评中心。学院听课表学院保存,将听课汇总表在17周送至质评中心。
本通知由质评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甜 电话:81299725
附件:1.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线下一般课程用)
2.武汉学院实验课教学情况评价表
3.武汉学院体育课教学情况评价表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