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武院政字﹝2021﹞40号),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学生网评结果的应用
(一)学生对所有教师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的网评结果均计入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评成绩。
(二)统计学生对教师课堂评分时,每个教学班去掉3%的最高分和3%的最低分。
二、关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排名
各学院(部)按照自有和外聘两种类型教师分别排名,综合成绩位于前25%的为优秀,学生评价排名位于后30%的教师不得被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于2021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结果使用的补充说明》不再执行
此补充说明从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起试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