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ZPNo. 2022024
各学院(部)及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价范围、成绩构成及权重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成绩构成
学生评价、学院评价、校级督导评价三个部分构成,各部分均按百分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占60%,学院评价占20%,校级督导评价占20%。
1. 学生评价
详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于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学生网上评教活动的通知》。
为更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成绩,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商定,并与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达成共识,从本学期起,学生评价计分方法较过去作如下调整。
(1)按照每个行政班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此类推。
(2)公选大班课,按30人/班折算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的数量。
2. 学院评价
学院(部)根据本单位领导、院级督导、教师同行三者听课、巡课等教学检查情况,由学院自主确定本单位教师评价办法,对每位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给一个综合成绩(格式见附件),由院长和教学院长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8日前报送行政楼120质评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729@whxy.edu.cn。
3. 校级督导评价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教学质量评价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二)质评中心对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请各教学单位负责动员学生评教和完成本单位教师评价结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质评中心。
(三)质评中心将根据学生、学院和督导三方评价按分值权重汇总,依分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按照自有教师和兼职教师分别排名后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并认定教学单位前25%为优秀,以学校发文方式向全校通报。
(四)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填表要求。
1. 按照学校要求将教师职称在“职称”栏注明;
2. 教师类别不交叉,先填自有教师,后填外聘教师;
3. 教师类型:自有&外聘学院可修正;
4. 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
5. 便于装订成册请双面打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甜 81299725
附件: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