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
为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成绩构成及权重
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评价为学生评教、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评价权重为:学生评教占60%,校级教学督导占20%,学院评价占20%。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对评价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督,教学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学院评价和动员学生进行评价,并按时间节点上报学院评价结果。
二、评价组织实施过程
(一)学生评教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专科生于6月6日至6月17日进行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专项部署学生评教工作,动员学生按要求协同教学单位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二)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校级督导根据其听课情况做出公正评价。
(三)学院评价
根据本院组织的听课、巡课、教学资料检查等形式综合评价每位教师教学成绩。具体评价办法需在教学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中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教学单位和学生工作处的联动,共同做好师生评教工作。
(二)教学单位应结合教学实际,完善评价内容及形式。
(三)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目的,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四)请教学单位确保本学期第17教学周完成学院评价工作,于6月16日17点前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汇总表》报送质评中心。其中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1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487@whxy.edu.cn。
(五)质评中心将在6月13日检查通报各教学单位师生评教进度。
(六)质评中心根据学生、督导和学院三方评价按分值权重汇总,依分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排名,质评中心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并认定教学单位前25%为优秀,向全校通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