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启动本学期听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一)学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4学时。
(二)教学督导:校级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56学时,校级兼职督导不少于3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不少于4学时。
(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3学时。
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各院(部)听课人员(含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专兼职任课教师。听课时段为教学第1~16周。
二、听课重点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以及各学院(部)的领导在随机听课的同时,重点听取以下五类课程。
(一)校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解行中国”课程思政的系列课程;
(三)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
(四)2021年2月以来新进青年教师的课堂;
(五)近两年来教学问题较突出或教学质量评价后10%教师的课堂。
三、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要高度重视听课工作,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客观公正地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武汉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学校教学督导员及学院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依据。
(二)听课人员听课时应提前到达教室,遵守课堂纪律,听课后对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如遇到教师迟到,先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再向教学单位、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反映。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导结合、以导为主、重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切实引导和帮助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技能,促进良好教学质量文化形成。
(四)教学单位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听课工作计划,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安排表》,于3月11日前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