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质评中心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0:52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政字〔2017131号)、《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政字〔2017132号)及《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政字〔2017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开展领导干部和教师同行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下同)。

(二)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2次。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不少于2次。

(四)各学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五)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听课对象

(一)领导干部(含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各院(部)的听课人员听课对象为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课表查询

听课人员登陆武汉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2.226.5/)查询课表。选择“教学管理”-“排课管理”-“课表查询打印”,可按照学期、教师、教室、课程、班级、专业等条件查询需要的课表。

四、听课时间

听课时间为教学周第1-15周。

五、听课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附件1)、《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附件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二)听课时请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反馈,遇到教师迟到、未到岗等重要或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反映。

(三)校级领导本学期的听课重点为思政课程,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干部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第16教学周将听课表(纸质版)交至质评中心(或由相关办公室送交)。

(四)各院(部)须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听课安排,须到人、到周、到节次,听课安排要覆盖院(部)全体教师,并于9月18日17点前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附件3)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质评中心(行政楼1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9411@whxy.edu.cn。

六、其他事宜

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参考依据。听课检查内容、信息反馈及处理办法等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联 系 人:黄 蓉

联系电话:81299725

 

附件1: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相关部门中层干部使用)

附件2: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正反面打印)(各院部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使用)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0年914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