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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审核:责任编辑:质评中心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1:05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2021年1013日至20日进行。

二、教师评学范围

2019级和2020级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承担的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如果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根据课程门数进行评价

三、教师评学方式

此次教师评学采取线上问卷方式,具体填写方式见《武汉学院教师评学问卷填写方式说明》(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完成评学任务。

(二)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生和教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评学结束后,质评中心将对各学院(部)教师评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教师评学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

 

附件:武汉学院教师评学问卷填写方式说明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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